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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网点公布!邢台多地开始电动车上牌

发布时间:2024-04-05 07:00:48
来源:米乐APP在线 作者:米乐app官方网站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邢台市南和区将于2022年5月24日起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首批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区域为南和主城区,其他乡镇可通过线上邮寄方式申请电动自行车号牌,各乡镇启动时间将在“南和”微信公众号陆续发布。

  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在车管所、保险公司、邮政、销售企业等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关于各项电动车登记事宜可在“南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结合当前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2年5月20日起,我市将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工作。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关注“沙河”微信公众号,查询具备防疫、登记资质条件的网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期间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

  结合当前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2年5月21日起,我县将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工作。5月21日当天,大队将在县蓬山公园广场举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启动仪式,届时,首批公示网点将现场为群众开展免费登记挂牌服务,其他网点将陆续启动。

  敬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关注“内丘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具备防疫、登记资质条件的网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期间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当前道路和防疫实际,自2022年5月21日起,我县将渐进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工作。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关注“临城”微信公众号,查询具备登记资质条件的网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期间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登记网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增加,请及时关注。

  结合当前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2年5月22日起,我县将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工作。

  结合当前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2年5月20日起,我县将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工作。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关注“巨鹿”微信公众号,查询具备防疫、登记资质条件的网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期间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

  结合当前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2年5月21日起平乡县大队将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工作。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关注“平乡”微信公众号,查询具备防疫、登记资质条件的网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期间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

  结合当前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2年5月23日起,我县将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工作。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关注“新河”微信公众号,查询具备防疫、登记资质条件的网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期间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

  结合当前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2年5月21日起,我县将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工作。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关注“广宗”微信公众号,查询具备防疫、登记资质条件的网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期间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

  结合当前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2年5月20日起,我县将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工作。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关注“威县”微信公众号,查询具备防疫、登记资质条件的网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期间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

  结合当前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自2022年5月21日起,我县将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工作。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关注“清河”微信公众号,查询具备防疫、登记资质条件的网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期间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文明出行。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向业务受理人员交验电动自行车,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二是来历凭证有条件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

  三是合格证有条件容缺办理。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容缺办理,可凭所有人签注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

  四是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容缺办理。在排除盗抢嫌疑后登记机关在前车架斜管上粘贴统一自编整车编码标签,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来源:邢台发布综合南和、沙河发布、内丘微发布、临城、宁晋发布、巨鹿发布、平乡县、新河、广宗、威县发布、清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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